酒后闹事被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07:51
我和我的好友一起去酒吧 在这之前我们在饭店喝酒 我是喝的一塌糊涂 现在什么都记不清了 不知道怎么的 和我一起的朋友 被打死了 我还什么都不知道 打人的已经被抓住了 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就是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了 因为喝的太多了
我也被打的鼻青脸肿 打死人的那两个好像都没事

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轻伤者要承担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好: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主要受害人是你这一方,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你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你具体做了什么,如果你记不得了,那么就要看对方的口供及证人的证言。
你本人如果只是酒后闹事,没有造成损失的,那么你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你也打人了,那么就看你造成什么后果,对方受到什么伤害,轻伤以下的,与对方达成调解,支付点民事赔偿就没事了,如果造成重伤,你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由于对方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你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对方的主要精力不会花在追究你的责任上,最多提到是你主动挑衅,以减轻自身的责任。
那你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刑事案件主要看结果,对于起因是什么只是在量刑时考虑。你不用担心。

  酒后闹事被人打成轻微伤,因为自身也有过错,所受损失不能合部赔偿。
  可参考下面一则案例:
  酒后闹事被人打成轻微伤,因为自身也有过错,所受损失不能合部赔偿。日前,五河法院依法对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进行判决,原告的损失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诉讼费也须与被告共同负担。
  2009年12月26日下午3~4点左右,程同礼酒后到同村的程正忠家里,与几个人在一起开玩笑,由于酒高话头压人,程同礼与主人程正忠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中程同礼的头部被程正忠用砖头打伤。程同礼受伤后在县医院住院治疗17天,花去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合计6898.7元。由于赔偿费用协商不成,程同礼将程正忠告上法院,称被告程正忠对自己进行殴打,造成我轻微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7721.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程正忠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后果,因此应当承担赔偿他人损失,因原告在本次事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程正忠的赔偿责任,遂判决如下:被告程正忠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4139.2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原告负担三分之一,被告负担三分之二。

根据你说的情况看你不会负什么刑事责任,会不会治安处罚,会不会民事赔偿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