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2:47:17
我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也是公司补贴300,然后再扣除450,就相当于是个人自己交的,这样是违法的吧?但从2010年开始要签劳动合同了,费用还是跟以前一样的,请问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在劳动合同上应该怎么写?
如果签定了合同,在合同期内离职的话要不要违约金?

没签合同,单位必须从你工作的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社保那样交是违法的,单位交单位部分,个人交个人部分,个人部分从你工资里扣除

劳动合同怎么写不重要,只要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都是无效的

你所要做的是,在合同上明确工资是多少,这样才能有证据,证明单位违法

合体期内,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了,没有违约金

如果单位社保不是依法交,那么不必提前30日通知,随时可以要求离职

向公司提出要求,我不太明白你说的300和450的关系,都是公司出百分之30 个人出百分之十,我估计着一说,大约是这个比例,
签订合同,提前递交辞职信 不会有违约金,相应,如果公司要辞退你,也是一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