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险理赔金额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6:07:05
我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医疗总费用是38000多,如果按照这个计算我得到的理赔金应该是18000多,但是人保先把总费用的自费部分算出来12000多,然后总费用减掉自费部分再按我的30%责任理赔给我,这样是否合理?能起诉吗?我是次要责任为什么自费部分全算在我头上?
楼下的朋友,因为我是承担总费用的30%,那么自费的我是不是也应该只承担30%,另外的70%应该由对方承担才对啊,我的18000就是这样算出来的啊,保险公司把自费的全算在我这里合理吗?

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你承担医疗费10000元,剩余医疗费用三者险承担,按责任比例划分,假如是三七分,你是次要责任,承担剩余28000元的30%即8400元,总计你应该承担18400元,保险公司是必须按这个来计算的,对方则是按车上人员险计算的,剩余的19600元由对方的车上人员险承担,具体计算方法就是这样,但医疗费用里的非医保用药要按相关标准扣除的,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这样去计算,你可以去起诉,但拖的时间比较长了,不过等判决书下来了,申请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对你还是比较有利的,很多该扣的费用就扣不成了,因为保险公司必须要按判决书上的金额给你支付赔款。

有些医疗费用是不算在医保范围的 这些费用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理赔的,所以要减去自费部分再按30%理赔。
还有我不是很清楚你18000是怎么算出来的。。

计算方法并不错误。保险公司只是在你总的损失中减去自负部分。再按比例计算给你。同样对方保险公司(如果对方也以投保)同意要减去的自负部再按70%计算计算给你。其中对方减去的自负分已赔付给你了的呀,你实际只承担自负部分的30%。 只是保险公司扣除的自负部分是否合理合规那就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