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销售退回业务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6:29:22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商品销售退回分两种情况:
一是以前年度的商品销售在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间 退回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应交税金以及应收账款类科目。

二是以前年度的商品销售在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退回,或本年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应该冲减退回当月的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应交税金以及应收账款等科目。如果销售时的成本和当月的成本不一致时,冲减的成本数额为当月的成本。

你所做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是按规定处理的,所以不用担心3月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了10万,那是规定允许的。

另注意;在冲减时,还应冲减成本,不要只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还有冲减的应交税金时,就记为销项税额。
完整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冲减应交税金,要有相关的合法凭证(如红字发票等),不然税务局不会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