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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57:33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6年4月5日我用一万五千元买了一台农用运输车(有发票)。由于当时自己的钱不够,我从朋友刘广生(被告)那里借存单一张(存单额柒千元)作抵押贷款,我在阜蒙县东楼城市信用社贷款陆仟元,买车后我又补办了各种手续,开始搞个体运输。由于当年效益不好,又发生了两次事故,赔了不少钱,所以贷款未能还上,被告的存单也没取回来。
96年12月份,被告与他的妻子来我家要存单,经过我们多方解释,被告才同意让我缓几年归还存单。可是,在97年6月被告借我车用,以抵押存单为由,将我车扣在他家,我只好将车抵给被告,并说好由被告还贷款取回存单,另外再付给我陆仟元。之后,被告不但不还我钱,还把自己的存单报丢失,在阜新市橡胶厂储蓄所将钱取走了(有证据),这时抵押已是废纸一张,我又被迫还了银行贷款(有证据)。这种情况下我已不欠被告的存单了,隐私我去被告家要我车,被告竟然否认存单挂失的事,不还我车。我就将被告起诉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法院,细河区法院立案后,经过仔细调查,依据证据及事实,把车判给了我,并且在被告家中将我车为我执行回来。被告不服上诉阜新市中级法院,中院发回细河区法院重审。不知什么原因细河区法院重审判我败诉,我不服细河区法院的重审判决,上诉阜新市中级法院。1993年3月,阜新市中院受理此案,当时中院代理审判员张跃臣受理此案后,徇私枉法,接受贿赂(有证据)我又败诉了,就这样我自己的车又判给了被告,是细河区法院执行的。
我依法申诉,于1999年10月我又将申诉状及新的证据交给了阜新市中院立案庭。2000年2月我去立案庭问明情况,一姓样的女同志说把申诉状和证据交给李岩。我去找李岩,而李岩却说把申诉状和证据都弄丢了,难道交到中级法院的东西还能丢吗?我只好带着复印件去阜新市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受理了案件,可是到现在也没有音信。我又上访到阜新市人大,人大王主任打电话给细河区法院院长李世英,李世英竟然说我的申诉超期了,不予受理。
再有更加严重的是,细河区法院执法犯法。因我不服细河区法院的错误判决,在1999年9月2日拘留我半个月。细河区法院执行员佟海顺于1999年12月24日带被告一伙人像土匪一样,将我家唯一能卖点钱的来维持生活的两头猪及电视机、洗衣机等用品都抢走了(那天我不在家),又查封了我的房子。阜新市细河区法院又判我赔偿被告三万陆仟元,是非颠

申诉肯定没有时间和次数限制,“院长”的回答肯定错误;
徇私枉法,接受贿赂(有证据),就应积极反映(到检察院的侵权渎职检察部门),先基层,不解决,找上一级,再不行,找省级检察院、高检,1次不行2次,3次…(有时只能这样,学学人家“开胸验费”的经验)
后来的判决是很维妙的,所以必须申诉。猫腻可多了
哎,什么时候轮到老百姓说话呀

发天涯吧,那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