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的扶养义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16:23
我有四姊妹,无父无母,又无任何遗产(住的是公房,且正面临公房拆迁)可支配,但有二个40多岁未婚无工作有精神病(一个重住院一个轻在家)的姐姐和一个虽结婚但生活困难的弟弟。我已出嫁,虽有一份固定工作,但家中还有双目失明的婆婆要养,而我没时间和精力,身体也不好(我和弟弟均有结核病,弟弟已复发,我已随时有复发的可能)现公房拆迁,政府只负责按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处理,请问对于还经常小病不断,自理能力较差的两个姐姐我该怎么办?
我经常抽时间去看,贴补一些生活开支(因不会打算,靠政府最底补助更解决不了生活问题),但因年纪大、小病小痛多,自我保护意识差、又独居(现廉租房尚未建好,必须姊妹负责联系租房和一切事项),我只能尽到比对父母该尽的义务有过之而不及的地步,他们才能正常生活,这样我也是身心疲惫,家庭问题不断,我可否要求政府考虑托养(特别是公房拆迁,因环境改变对精神病人有一定影响)?如政府不能,我该怎么办?敬请懂相关法律知识,有理有据的法律人士帮忙解答

1、如果你姐姐对你尽过抚养义务,你应该对他进抚养义务。
2、如果你姐姐没对你尽过抚养义务,你有能力又自愿承担的可以尽抚养义务。

如果你姐姐对你尽过抚养义务,你应该对他进抚养义务。求政府帮忙吧~!因为你的能力也有限~!
不过~你还是要劲量给予她们照顾的~!做一个好人!

求政府帮忙吧~!
因为你的能力也有限~!
不过~你还是要劲量给予她们照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