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诉讼中继承人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出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1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 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遗产纠纷一方当事人即为继承人!

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