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计算题求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24:16
2.江南汽车制造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200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委托建新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0件,委托合同注明成本为每件200元,取得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元,税款510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收回后,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价格为3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
(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10辆转作固定资产自用,20辆偿还贷款,其余全部销售;
(4)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每辆7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
(3)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1)
(20*200+3000)/(1-3%)*3%=216.49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3)150*12*3%+5*7*(1+8%)/(1-3%)*3%=54+1.17=55.17

生产领用委托加工收回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用于生产小汽车(税目已变),不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