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农村土地修道路而剩下来的土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7:05:52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修道路而剩下来的土地,原业主已收补偿费.
请问,那块土地可以进行买卖吗?
那块土地还属于原先的业主吗,要买那块土地建房子,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谢谢!!!

1、可以买卖。
2、不属于原先的业主,因为他已收过补偿费,应该属于村集体,所卖的收入也应该归村集体所有。要买那块地做房,首先与村里协商好,然后到土管所办理手续。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修道路而剩下来的土地,原业主收到补偿费了,这块土地不能买卖了。谁擅自买卖这块地不受法律保护的。
那块地不属于原先的业主了,属于国家了,如果谁想要在这块地上建房的话,首先是要了这块地能不能妨碍交通,如果有妨碍的话,国家肯定不会给你的,新规定为道路离建筑物不少于30米,如果在30米以外的话,写申请有大队或者村里盖章,再到乡政府或镇政府盖章,然后到土地建设规划局办理,这块地给与不给具体有土地建设规划局说了算的。

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原来的业主无权买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土地所有权均属于国家,个人或者其他团体是没有所有权的。国家征地征用的是农民所拥有的“使用权”
2,已支付补偿款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国家所有,如该公路是由其他团体出资修建的,则修建出资方享有一定年限的权利,包括收费等
3,综合前两点,以支付征地补偿款而未使用的土地,依然属于国家或者征地方所有,原所有人不再对该土地享有任何权利。认为可以在该土地修建房屋的,需要去国土资源部门咨询相关业务,办理相关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