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法官告知要每月申请执行,是否正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9:43:48
前夫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法官让我每个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说我没有时间,他让我几个月申请一下,那如果前夫说没钱怎么办?另,他还少支付抚养费,理由是我不给小孩子买衣服,他买了就从抚养费里直接扣掉,由于房屋判成各半所有,住在一起时,水电煤等费用让我和女儿支付三分之二,现在我以不同意支付以上费用要求法官执行他少付的费用可以吗?

你好:
你申请执行,可以直接去你前夫的工作单位,在他的工资里面扣除,如果他真的没有钱,也没有工作那就没办法了。
为孩子买衣服是自愿的,是送给孩子的,并不能在抚养费中予以扣除,这是违法的,抚养费必须按时支付,你可以要求他将少付的抚养费补足,当然你要有相关的证据。至于支付水电煤的费用,他让你承担三分之二,是由一定道理的,毕竟这是实际发生的,他对小孩也支付了抚养费,不再承担孩子的其他费用支出了。不过毕竟是自己的孩子,这样做也太小家子气了吧。

支付费可以从他的工资中扣除。

给孩子买衣服的钱不可算做扶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未付(少付)部分扶养费。

水电等费用也没理由让孩子承但1/3的费用。你以问他“如果一个月中他要是有一天带一个朋友回家的话是否他是否还要多承提1/120的水电费用?”
但这些拿到法院,法院也会让你们自行调解。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