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由谁提起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12:42
我是一名已满20岁的大学生,我的父母于200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由我爸爸负责我读书期间的一切费用,由我妈妈负责我弟弟。但是今年的学费我爸爸不给我,之前几年的学费我都要得很困难,有几次为了不给我学费,甚至要与我断绝父女关系。我爸爸是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他有外遇而导致和我妈妈离婚。现在他借口说没钱(但是我知道他是有钱的,他故意用贷款的方式把现金贷出来,用工资来做抵押,跟我说没钱)不给学费,使得我的学习、生活、心理各方面都遭受了严重的冲击。私下和他沟通多次,他都说没钱,但是对某些人又很好(例如,为她买房等),可是没有证据,很无助。(我妈妈的经济来源只有工资,也只有一千多一点,还要养我弟弟,离婚后,个人出来租房子住,根本无力再抚养我)
1、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想提起诉讼,那么由我妈妈提出还是由我呢?案由以“抚养费纠纷”还是“履行协议”为好呢?
2、如果要打官司,怎么入手赢的机会比较大呢?
3、如果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起冲突,应采用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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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已满18岁,已读大学,而后我爸爸还是不情不愿的负担了两年学费(很辛苦,想尽了办法才要到),今年他不给了,那是不是说明,我爸爸在我成年以后,连续已经履行了协议的情况下,突然不再履行协议是不成立的呢?
其实我是十分不愿意对薄公堂的,因为不管怎么说他还是我的亲生父亲,但是他的态度很生硬,就是不愿意给钱,就觉得我拿他没有办法,不给就不给,还提出跟我断绝父女关系,让我很心寒,我没有后路可以退了,以前只是去年至今年的学费不给我,现在生活费都不给了。目前来说,想和我爸爸和解是不可能了,他根本就不想要我了,亲情对他来说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听说他在和我妈妈离婚前又有了一个孩子)。
最新补充:
我爸爸和我妈妈离婚时我已经开始读大学了。
谢谢各位的意见和建议。看了大家的留言,感触颇深,现有几点补充: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关于身份关系的合同不能使用合同,因此就不存在理解为附解除期限的合同,所以离婚协议不能用合同法来解释了。
2、我想请问一下,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
3、如何证明我爸爸不是合法的转移财产呢?他已经把转产转移了,怎么办呢?如果法院不协助调查怎么办呢?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应当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换句话说,父母不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不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你依抚养关系,起诉你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我看了你写的,你妈和你“爸”的议中是不是明确约定或可以理解为负担你上大学的费用,如果可以是话,可以依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来对他提起诉讼,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见下面: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加以明确规定。例如:设甲与乙约定,为丙的利益由乙向丙为一定给付,这里便成立了一个第三人利益合同,其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第三人 .(注:甲又称受诺人、受约人 , 乙又称作承诺人、立约人,丙又称 作受益人)第三人利益合同可作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包括一切双方当事人 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至于第三人是否因该合同而取得对合同当事人 的直接请求权,则在所不问。依合同自由原则,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基于当事人自由意志 而设立,当然可以发生作为一般合同应具有的效力,如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等 . 此外,该第三人利益合同还可以成为第三人保有其因此所受领给付的法律依据,使他虽不一 定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在债务人履行后,却可以保有利益,拒绝返还,而不构成不当得利 狭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则仅指,此中第三人可依该合同而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的合 同,即直接发生第三人享有独立债权效力的合同。
  因此,如果可以构成这样,你妈可以状告你“爸”,要他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还有一种情况,他们离婚时你那“爸”是否有隐瞒财产,如果确实有,可以在你查到之日起2年内,你妈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解你母子燃眉之急。
  这些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你咨询律师,你那“爸”会很狡猾的,关键后面还有个狐狸精!稍有闪失会错失良机的。
  还有一招对付这种六亲不认的家伙,找到他违法违纪的证据,你妈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