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后,其一方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16:16
我与前妻于2007年1月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前妻每月支付抚养费,孩子医疗及教育费用双方各承担50%。但从离婚后她仅支付了第一个月的抚养费后就再未支付包括医疗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前妻和我都在国企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以下4条,我该选哪条?或者各位法律专业人士有何建议。谢谢。
1、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支付。
2、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3、以我的名义起诉
4、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孩子目前9个月大),我作为代理人

1.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您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您相当于原告的地位。
2.起诉致法院,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在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情况下您向法院申请抚养费、抚育费和医疗费用,前提是您已经很拮据,急需这笔钱
3.如果您败诉,得退回先予执行的付给你的费用

1、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支付。

你们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不能提起强制执行。
1加4就行了。

以孩子的名义起诉.

第四条。要求支付抚养费,你的协议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