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29:06
父母亲关系不和,需要离婚。
我17岁,男。我姐姐已经是成年人,已有自立能力。
父亲单方面决定与我们断绝关系,改随母姓,不再对我尽抚养义务。
这种要求能被法律认可么?如果认可会有什么具体要求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但是,改变姓名与父母是否有抚养义务没有法律逻辑关系,只要是父母都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与子女姓名毫无关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243.htm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不认可的 找个律师咨询下吧

未成年 父母不管离婚与否 对你都要尽到抚养义务 不抚养 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