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04:30
我的一个朋友,2000年的时候结婚,那时候19,未满20周岁,所以未能按程序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也没有补办。婚后次年有了一个女儿。去年,她发现丈夫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一气之下,要求离婚,由于婆家重男轻女,所以让她带走女儿,独自抚养。我的这个朋友,自幼丧父,家境很不好,为了抚养女儿,只好独自外出打工,很是辛苦,而女儿也没有亲人带着,而是花钱托养在别人家中。我想问,这样的情况,小孩的爸爸,是不是有法律义务要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呢?

孩子是无罪的,非婚子女和已婚子女一样。小孩的爸爸,当然有法律义务要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

可以就抚养费另行起诉。

你朋友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后也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只能认定她与对方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双方均有抚养该非婚生子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