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此情形属医疗事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29:12
我于去年8月受工伤在医院治疗,左手骨折,当时医院说两个月可痊愈,但治疗两个多月后医院说没事了,只要注意休养就行了,结果到了年底手疼痛厉害,再次上医院治疗未见好转,直到今年4月份,上另一医院检查,医生说你的手没得治了,要么再次动手术,拆除未愈合的骨头块或是申请工伤鉴定,拆除未愈合骨头后同样得申请工伤鉴定,手术后手同样是不能做事的,只是可能减少疼痛。于是我申请了工伤鉴定,但是今天在省劳动厅听到的说法是,你的手本来是个小伤,完全可以愈合,但是直到今天无法长合,是医院的过失,一个小伤治成了大伤,可和医院打官司,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形是否真属于医疗过失(事故),如果是我应该如何和医院交涉??
由于是劳动厅的专家说的,我还没做医疗鉴定,请问如何去申请医疗鉴定?

肯定是医疗事故,拿上你的鉴定书上门索赔,如果不能私了就请个律师告它,律师会依据你的情况帮你拿回你的赔偿金!绝对不会有官司打输的情况出现~~~~放心去索赔!

病历复印,申请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