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精神病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27:07
本人一远房亲戚患有精神分裂症 一次精神病复发被家人送入精神病院 结果被送入几个小时之后 他从病房中桌子上跳下 导致6、7节脊椎断裂 后高位截瘫
入院到出问题的几个小时 医院无作为 仅放入封闭病房
这个算医疗事故吗 医院要负多大责任 我这个亲戚40来岁 丧失劳动能力 医院赔偿能有多少
请哪位对此类问题比较了解的,或者有过处理此类问题经验的朋友给与些帮助!?
我查过看护失误也算医疗事故 他是在封闭病室 无家人照看 如果医院有赔偿责任 能有多大比例

从你表述来看,你的亲戚构不成医疗事故,但依法是可以得到精神病院的损害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
本案中,你的亲戚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后医院同时就负有了管理和监护的职责(特别是全封闭的病房),而进入病房后,医院疏于管理、监护,造成了你亲戚从高位截瘫,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根据《民法通则》及上述意见的规定,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们可以通过和医院协商,商定赔偿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
至于赔偿多少,你们可以根据你亲戚治疗的情况及以后需要治疗的情况,自己计算出一个数目。
最后祝你亲戚维权成功。

这个不算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必须是在医疗过程中失误造成的严重伤害,你的亲戚因为自己跳下摔伤,本身病人家属存在照看不周的责任,同时,如果有专门的护士在身边也可以认定照顾不周的责任,这样医院要承担一些赔偿的责任。

不算医疗事故

最后祝你亲戚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