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工作事故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21:15
我在十天前出了这么一个不大的事故,我是在环卫站上班的,每天清早去各单位清垃圾,跟车去,同一起工作的有三个人,一个司机,两个负责吊垃圾,十天前我们去到了一个学校,做完后要关门,门口是专为我们自己清理垃圾做的,我们有锁匙,做完要关的,一般人不从这里进出,在我关门的时候,确定没有人出来了我就关了,因为门口是钢板的,不是栅栏的,所以在关门的过程中有一个小孩子骑着单车串出来,撞上了门口,头划出一道口子.我马上送到了学校医务室,到了医务室,血也停了,老师问我清楚后说不关我们的事,我等到孩子爷爷出来后就走了.直到今天我们再去做工的时候,孩子母亲说我们得负全部责任,我说要我做的是公家的工作,有事去办公室说吧,孩子母亲不肯,也不敢去.我想问下这样的事情如何处理,谁对谁错,领导说,孩子不该从这个门口出来,应该从正门出来.
当时是星期天,孩子是学校老师的孩子.这个学校是中专学校的.

我认为,这件事和学校有很大关系,因为孩子在家,家长是他们的监护人,而在学校那么学校的老师就应该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应该负责,你们既不是学校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我认为不应该负责任。

这事就要诉诸法律,不要私下解决!
如果她要你负责就让她去告你嘛!
看她敢去不?去了肯定也赢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