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关于婚姻家庭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48:44
一个可怜的家庭留守主妇!因为得知丈夫(在外打工)在外有外遇(当然手里并没有证据),以致于夫妻关系破裂。现在反过来成了被告,丈夫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想法院提起上诉离婚。以致于现在和孩子的生活费都没有了(女方没工作孩子两岁)。求救像这种情况女方应该怎么办?希望好心人给个主意!!!!!

1、离婚诉讼不知道终结了没有?其实不用担心,首先他有外遇,你可以取证,比如说电话记录、证人证言等等,这样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金

2、然后就是你对家庭付出很大,他出外打工家里的事务肯定都是你照料,这根据劳动法,你也是可以得到一笔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0条: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另外根据婚姻法第42条、《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是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3、另外,你抚养孩子,那么对方也必须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你就基于以上的几点主张你自己的权利吧

那就看你是否还会有和他继续生活的想法,如果没有就快刀斩乱麻,法官会判你多分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的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朋友可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坚持不予离婚;
2、如果离婚,你朋友可以要求均分财产,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前提是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3、离婚时,你的朋友可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对支付生活补助费。

取证很重要,因为新的婚姻法规定,对无过错方要保护,要确定你在这一过程中没做错什么,拿出他出轨的证据,法律会保护你的

还有你生活却有困难,好像也有保护
不好意思,我对这个法背的不熟,但基本我说的情况时对的
反正证据最重要,你去法院咨询一下
祝你维权成功

你可以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坚决不离婚,你还可以要求丈夫拿小孩的抚养费,教育费等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的一部和全部,负担给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无过错放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