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法律问题(爱好者协会人员受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2:43:44
我想创立一个橄榄球爱好者联盟 纯属以爱好为目的 不进行商业活动
由于橄榄球是一个比较容易受伤的运动 一般需要签订协议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网络上的协议是不具法律意义的
所以我想制定一个合同

我的问题是
一.是不是双方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二.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很简单的合同,就是说 如果爱好者受伤,与号召人无任何关系.)
一楼所说的
无过错就是无责任 那么这个合同是不是可以免去?
我最想问的问题就是 比如我们在训练 训练期间有人受伤了(有一个人冲撞另一个人受伤)
那么我有没有责任 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至于所谓权利义务游戏规则啥的就不必了 因为不是专业队也不是商业

首先律师应该祝贺你,你的法律观念很强。
1、制定协议或者团体章程,很有必要。但是不能搞一个法律所不承认的无效协议。至于是否规定双方年满18周岁,这属于民事主体自发行为,完全取决于你的倡议或者说规定。建议你最好做这样的规定。因为如果参与者年龄偏小,比如16岁以下,那么一旦出现纠纷,麻烦比较大。18周岁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搞一个合同。很有必要。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本身必须合法,否则法律不予承认。你讲的如果出现训练期间受伤的责任自负的免责条款,其实有不妥的一面,这个跟一些私营企业主制定的招聘员工时订立死伤自负责任等条款有点相似。
该项订立的处理方法,律师建议,你须在合同里明确,在训练过程中发生合理冲撞导致受伤,应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你作为发起者有协调协商并协助善后处理的义务,责任主体是当事人双方。
但是你作为发起者,你提供的场地、器械、秩序是否安全,有没有提前进行安全告知义务?这些义务谁来承担?必须明确以上义务主体,除非这些义务由别的主体(指团体或者人员)承担,否则你是免除不掉责任的。这一点在合同里或者协议里必须明确。
3、所有协议合同等必须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
任何事情必须把风险想在前,同时把协议搞清楚,这样会最大程度的避免后患,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
仅供参考。

一,如果是年满16岁、未满18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号召人或组织方无过错即无责任,这个合同的存在有点鸡肋。

补充回答:只要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并事先就安全事项和免责情形进行了告知,就可以免于民事赔偿责任了

一,一般需要年满十八岁,即成年,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签署的合同才具有效力。如果未成年,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
二,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合同来减免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对于人身伤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当事方是否存在过错。
你可以在合同中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游戏规则等约定清楚就可以了。

要年满十八岁,即成年,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签署的合同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