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如此严重,为何还未达到轻伤程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8:19:54
我朋友是金东区农村一位村委会主任,为了建设村集体公益事业,被某村民无故打伤,经CT、X线等检查,诊断为脑震荡、肾挫伤(出血3个+、半个月以上)、肺挫伤(两肺渗出性病变),右侧第9肋骨骨折、右手掌指骨手腕关节击伤、左眼损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均有医院检查报告单)。我朋友所受的伤是如此严重,现今尚未痊愈,而金华市公安局对我朋友的伤情鉴定却是损伤未达到轻伤程度。我朋友对结论不服。请各位领导同志、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还我朋友一个实事求是、公正的鉴定结果。
是当地派出所把我朋友的的相关资料送到金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的

颅脑损伤应当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肾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可见红细胞)持续时间应当超过两周,肺损伤应当有气胸、血胸等,眼损伤应当有相应的视力下降指标。

伤残鉴定并不是有公安局来做的,应该有司法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来进行伤残鉴定,其出具的鉴定报告才能作为法律依据。

司法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来进行伤残鉴定

怎么可能!这么重的伤势,不应该有公安局来鉴定啊,怎么说也要去司法部门去看看啊,如果它说是重伤,你就去法院告他去,司法部门说的才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