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的问题,不知道民法通则有没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25:35
问题很简单,说起来很麻烦,希望大家耐心听我说,,,
是这样,我们玩一个游戏,里面有一个人(名字叫《奥特曼》),找了一个带练,他也不认识那个人,第一天认识,于是把号(《奥特曼》)给了那个带练,带练上了以后,用小号说卖梦幻币(游戏上的钱),我加了哪个小号,小号说用大号担保,那个大号也就是那个《奥特曼》担保,于是我把钱给那个带练打过去了,500人民币,后来发现那个人是骗子以后,钱也打了,那个骗子找不到了,现在《奥特曼》本人来了,不想负责人,我想知道这个责任应该谁负?
我有奥特曼做担保的截图,还有打钱的存单,我也能证明收钱的那个人,就是那天上《奥特曼》号的代练,请问,这个应该谁负责,
《奥特曼》之说让我报警,500块,我是淄博,那个骗子是威海,我真去还不够吃喝住行的呢,
有没有法律法规,能引用一下更好,我在追加分,谢谢!
二楼的,你可以找保证人要求返还钱财并赔偿损失。
但是,当时保证人是一个带练,也就是一个骗子上的啊,人找不到了,只剩下号的主人了,
骗子,也就是那个带练,拿的那个号骗的啊,你说我找保证人,这个是说的号的主人还是那个带练呢?

你可以找保证人要求返还钱财并赔偿损失。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目前我国对网络上这种情况好像还没有现成的规定,法院也是参照民法通则来审理的,按照民法来说,在保证没有约定是连带责任还是一般责任的情况下,即为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你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一方要求赔偿,而不需以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为前提,因此,你可以向法院直接要求保证人赔偿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