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包拯是几品官,权力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59:41
答非所问!

反正包拯不是史上所说的包相爷,史载他最后的实授官职是三司使,枢密副使,前者接近现在的经济部长,后者差不多是军事系统的副长官(不过宋代控制军队极其严格,并没有多少实际调动部队的能力)。
死后追授礼部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宋制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
北宋时君主比较开明,即使官员品级不高,其实也有说得上话的时候

三品,死后赠礼部尚书,为一品。生前根据职务不同,权力大小也有所变动,长期在地方做官,也就相当于一个现在市长,但权利较小,司法财政军权都不在其手中,剩下的行政权也要与“通判”平分,权力可想而知。后来调任中央,但所担任职务也都没有多少权力换句话说,不止包拯,整个宋朝官员的权力都是较前朝小的,同一职务往往分成若干官员共同管理,避免专权跋扈之臣出现。

包拯(公元999-公元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汉族。出身于官僚家庭。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使讼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诉曲直,杜绝奸吏。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则把他当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

包拯仕履表
天圣五年(1027年):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不赴),监和州税(不赴)。
景佑四年(1037年):大理寺丞,知天长县。
康定元年(1040年):殿中丞,知端州。
庆历三年(1043年):监察御史里行,勾当东排案司。
庆历四年(1044年):监察御史,权度支判官,三司户部判官。
庆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