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人民政府1946年部分的房产证现在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1:52:46
解放区人民政府1946年颁发的房产证——当时叫《房契》,有政府盖的红色大方印章,有农会主任签名(党员)村长签名(党员),有收税证明及工作人员签名。建国后政府有没有要求换证?如果有在哪一年?内容是什么?解放区人民政府1946年颁发的《房契》现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没有更换新的房产证或者说政府没有要求更换就应该有效!

1946年还没有解放 房屋还是私有化 解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全国的物资都是公有化房屋是直到90年代才开始私有化也就是说在这之前你们的房契经历了一段公有化的历程所以我也不能确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你们的房契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 你们的房子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房产证 而你去房交所使用房契换房产证可能导致一个本身就有很高价值的房契的消失 我建议走其他途径证明你们对房屋的所有权 1946年至今已有60多年了 国家现在对土地的出让时间居住用地最长不超过70年 一般为50年或70年你们的情况可能在物权法上还是一个空白

去房产局问问

我90年的都无效了。。。46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