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以模糊理由解除教师的劳动合同,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26:27
我是03年从教的教师,学校准备在明年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理由只有一句“不胜任”。我从教过程中也获得了一些荣誉,比如教坛新秀的称号,学校的理由我觉得不能充分成立,我也没有什么明显错误,只是不很会处理人际关系,平时比较喜欢自己一个人呆着,还有我的合同是三年的,还有一年才到期。如果学校一定要解除合同,我能要求补偿吗?具体能获得补偿是多少?
正规的公办小学,我也是正式的在岗教师,平时没做什么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事情,也没违反教育系统的规章,学校人员编制也没超过(我们是农村的中心小学,实际上编制还没满)。请问,我能获得多少补偿?

广东胡律师:

学校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是未到期的话你可以要求学校支付你工作6年折算成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但是要看学校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