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相关问题.急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6:35:35
女儿偷走母亲的房产证,向某个人借钱,并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母亲近日由于贷款,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发现自己的女儿已经私自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某个人.有如下困惑,急求高人指点:
1.抵押登记是否有效?母亲应该如何注销该抵押登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因女儿不能如期归还借款,某个人是否有权利处理抵押的房产?该房产当时办理抵押的时候市值为20万,据女儿讲向某个人借款6万,那么如果因女儿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某个人主张抵押权力,是否也只以6万元为限?

3.民间借贷办理房产抵押的时候都需要哪些东西?注销抵押登记都需要哪些东西?

4.当时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如今已经逾期一年多,母亲决定先帮助女儿归还借款,而某个人却并不急于收回借款,找各种理由推迟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这其中还会有什么样的隐情呢?

1、抵押登记需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本人亲自办理(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需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此时如果房产证上为母亲名字,女儿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假定抵押登记生效,此时他人在与借款人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主张权利以6万元为限。
3、需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
4、可以办理公证提存。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1,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母亲的,那女儿应该没办法办理抵押手续。房产证的名字是谁谁才能贷款。所以女儿的抵押登记是不成立的。
2、对方没有权利处理母亲的房产,其他事项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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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必须房主本人到场才行.除非你女儿当时有你的手写委托书,直接找律师咨询。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