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赔偿调解书》之后十多天才出来,死者家属可申请法院判《调解书》无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4:31:01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4月17日)在交警大队的《损害赔偿调解书》(4月4日)之后十多天才出来,判肇事方(小车)全责,请问死者(单车)家属有权申请法院判《调解书》无效吗?《调解书》赔偿数额太低,远远达不到全责赔偿标准。但为了尽快处理死尸火花安葬,死者代理人不得不签订了调解书。调解书明显不公平。
2)调解书上还有一条不合法内容:受害方以后不再追究肇事方刑事责任。凭这两条不合法理由可以推翻交警《调解书》吗?
3)交警调解时,死者只有两个小孩计算抚养费,怀孕的没算,调解执行后过了两个月又生了一个小孩,可以追加抚养费吗?
4)肇事方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交警《调解书》上也没有列精神损失费,受害方二老父母、妻子和三个幼儿可以申请判决精神损失费吗?

1、既然是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了,调解书就算是有效的。
2、即使调解书合法有效,但如出现显失公平的事情,还是可以到法院就赔偿问题进行诉讼,要求增加赔偿的。
3、调解书上写明“受害方不再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属于合同中的道义条款,不算不合法。然而受害方觉得不合适可以不遵守,不会因此产生法律问题。
4、肇事方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一般应由公诉人(检察院)提起,如果达到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条件,而交警不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受害方可以有三种做法:1、告知检察院;2、自己到法院自诉;3、告交警渎职。

调解书只是双方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形成的一种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而判定那一方承担如何的责任应该是《事故认定书》来判定的。不是调解书认定的。如果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对调解的内容有异议,不同意调解,那么调解就无效。这个时候去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至于你提出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对调解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解决。

法院的调解书双方一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不能上诉.但是不知道交警处理案件不知道是否和法院一样.如果想多获得一点赔偿,找一个得力强悍的律师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