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相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20:49
我在09年7月进入苏州××桑拿设备有限公司上班, 与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 可是后来试用期

届满后,公司未做去留决定, 到现在11月份时, 公司炒我鱿鱼,要我走人,我与公司未签订任何就

业合同和任何社会保险关系, 单位在试用期外解除劳务关系是否合法?
另外补充: 辞职当天我需要将我的电脑内资料拷贝或者全部删除, 公司负责人不允许, 说是公司财

产, 你无权涉及。 当初刚进公司时是新买的电脑, 作为为公司服务的工具, 我有权取得电脑内的资

料吗?

好多违反规定的地方 我一个个指出来
1. 试用期只能为一个月 这个月里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 但是一个月以后还是不签定 那他承认你在他这里工作
2.你可以要求 7-8 试用期工资 8 9 10月 要求二倍工资 因为没签定劳动合同
3.你要问他们有没有帮你交社保(外地的人是综保) 如果没交 你要要求他们补交 如果还不肯 你就去社会劳动保障中心 处罚的起步费就3万
4.不可以解除但他可以中止 所以你可以要求1个月的工资补偿
5.这个我不知道,确实不知道,因为如果你想删的话 何必经过他同意?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稳赢的```

您好,很同情您的遭遇,我能给您提供的法律意见有:
1、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而且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密切关系。
2、你可以要求自2009年8月份以来的双倍工资补偿,因为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3、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交自用工以来的社保。
4、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离职,则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5、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还需要支付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6、在办理离职交接的时候,可以拷走个人资料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

愿听其详

广东胡律师;

你是没有权利去COPY公司电脑里资料的。

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和补齐你的社保。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劳动者删除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资料,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