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税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53:17
我在一所学校代课,属于外聘教师,也没有和其签合同,但是地税每个月收我百分之二十的税,起点是800元,请问这样收税合理吗?我只有这一份工作!

因为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所以国家规定的税率是20%
因为你也没有其他的工作,可以申请采用收入的那种方式,这个需要你自己去税务局申报的,即不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

没有签合同说明你取得的收入不是工资、薪金收入,而是劳务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税率是20%,免征额是800元
这样征税是合理的!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关于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按照您的表述,您在某学校代课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按照20%的比例税率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合法的,至于是否合理我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