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57:19
09年四月份成立一个物流公司,其中李某投资十余万元,法人代表刘某出资三十万元,李某掌管现金出纳,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十余万元,李某便趁刘某不在公司将帐户资金取出十四万元出逃,至今杳无音信,问李某这种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怎样追回李某拿走的十四万元

职务侵占罪,报警

挪用资金主要强调挪用这个过程,一般是打算还回来的。
而职务侵占确是把资金非法占位己有,没有再还回来的意思,它强调的是一个结果。 所以你说的应该属于职务侵占。 出逃更是一个加重情节。

区别两罪的关键在于:
1.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否则为盗窃
2.是否以占有为目的——否则为挪用

案情分析:
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李某掌管现金出纳),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至今杳无音信可以判断),构成职务侵占罪无疑。

处置方案:
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会依职权进行侦查,待李某归案后(不能下落不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最后依照法院判决执行李某可以执行的财产。朋友,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所以想现在追缴逃款的问题不是很好办!

应该是职务侵占吧,挪用是要还的,侵占是不想还了。

职务侵占

挪用资金 还有归还的意思

到公安局立安 这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

李某利用其掌管现金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十四万元取出占为已有,这应是典型的职务侵占。公司盈利也好,亏损也好,和这个事情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李某出逃,这对于定性李某职务侵占更加确凿。
你应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请公安机关追回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