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第八十二条的相关问题。不是很明白。及几个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2:22:29
第八十二条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一:很不明白:为什么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字面意思我理解。但是我公司已经和我1年半没签合同了?是不是我超过了一年就不在赔偿范围?还是超过一年的当一年来算?!到时是什么意思?

问题二:听说现在劳动仲裁要收费?!

问题三:向法院申请某国企单位提供证据。这个申请要什么手续?要收费吗?

问题四:我公司不但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应当怎么赔?我听人说没签合同就以前工作几个月就赔几个月工资,比如我12个月过去了没签,是不是应该再给12个月的工资?还有听人说:没买社保是一赔三?!是不是真的?

1、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给单位一个缓冲期,这个是合情合理的。超过一个月了就应该签劳动合同,应签未签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超过了一年之后,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而如果单位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应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到你的情况来讲,你第一年的工龄可以索要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你第二年的工龄可以按实际月份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两个部分是可以重复计算的。
2、劳动仲裁自2008年5月1日起不收费。到了法院阶段以后,每个案件收10元。
3、你这个叫调查取证申请书,是申请法院调取单位的证据。只要你的申请合法有理,法院应调查取证。而且,调查取证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如果单位没给你买社保,除了以上赔偿外,你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已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根据你的情况,你总计可以索要不超过14+2个月的工资赔偿。
2、

1、双倍工资从你入职次月起,一直计算到第12个月,超过1年的就相当于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享受双倍工资的时间是11个月,超出部分相当于已经签订了合同。
2、免费
3、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免费,但是不一定能好使,除非确实符合是举证倒置原则的情况,一般来说是谁主张谁举证,法院可能不予理睬的。
4,双倍工资第一个问题已经说了,强调一下,因为单位已经支付过你一次工资了,所以你现在只能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也就是再拿一次,最多11个月。
社保我没这么处理过,如果年龄不超,我一般是认定要单位补缴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其他四险(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不能补缴,失业保险由单位支付,剩下的三险,如因未缴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则有单位按相关标准赔偿。

可以享受双倍工资的时间是11个月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