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赔偿金必须全部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55:20
有个朋友在07年的时候开车撞了一对老夫妻,好象有一个是7级伤残吧,那个我也不是很清楚了,后来是判了赔偿28万,给了22万确实是没有钱了,那边就一直是想要钱,朋友不给,(这其中的事情也不好说明白,反正这事情办的也挺冤的,那边的儿子就是想方设法的多赔偿他们钱)事情拖到了现在,另一方把钱降到了2万,朋友没钱,所以现在被拘留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要到什么时候啊,按程序要拘几次啊才可以结案?如果我朋友出来以后最多给一万,那么钱的问题是不是只能找另一方商量呢
里面也有很多问题啊,那个老太太跟本就不是朋友撞的,可那边就是怨到朋友身上了,可能当时朋友喝了点酒也吓坏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就承认了,还有那边老太太儿子是在医院工作,住院伪造了很多单据

1、生效的判决书必须履行,你讲那么多原因是没有用的。除非可以通过申诉将案件翻过来。
2、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轻则法院可以拘留、罚款,重则可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当然,前提是你有财产而又不愿意偿还。如果你没有财产,那么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拘留几次也结不了案,除非被执行人真的一点经济能力也没有了。

判决书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应当履行,不服可以申诉。

按照生效判决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