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定半年劳动合同已经到到期了,公司不在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可以要求公司陪尝吗?请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14:42
我与公司签定半年劳动合同已经到到期了,公司不在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可以要求公司陪尝吗?请指教?

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说的情况,为相当于你为该单位工作期间的一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半个月工资,因为工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半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属于终止合同,当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计算方法楼上的老师已经说明白了。单位不支付的,涉嫌违法,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你好: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正好是半年,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