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了三个月病假,公司不再准假,我又不能继续上班,我不想辞职也不能工作,如果公司辞退我,我有什么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24:40

公司不是你开的,你想来上班就来不想来还给你留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增加,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不低于九个月工资),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十二个月工资)。

注: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工资总额的组成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不是你的医疗期用完了?你也别辞职,就是给单位交请假单,单位不批可以找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辞退你的话就要按正常辞退员工给你经济补偿,每年司龄换一个月工资,还有医疗补助

基本没办法。
因为一般公司有规定员工的请假长短。
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