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计算题 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45:31
1.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1)从某化妆品厂购进已税化妆品2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该厂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该发票当月已经通过了认证。
(2)向某材料厂购进加工用材料30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7万元,另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材料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加工厂加工成化妆品半成品,取得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以上发票已经通过了认证。
(3)化妆品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化妆品150箱,生产的化妆品当月销售给专卖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万元。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该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该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销项税=3600×17%=612(万元)
进项税=68+47×17%+3×7%+1.36=77.56(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612-77.56=534.44(万元)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加工化妆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7+3×(1-7%)+8]÷(1-30%)×30%=24.77(万元)
(3)销售化妆品消费税额=3600×30%=1080(万元)
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化妆品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1080-90=990(万元)

该厂10月份增值税:销项税减进项1.36+3600*17%_68_47%17_3*7%=537.16
委托加工消费税:(47+3+8)/(1-30%)*30%=24.85
领用化装品的消费税:3600*30%=10.8
10月份应交纳的消费税:24.85+10.8=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