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说“犯罪人”而说”犯罪嫌疑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12:26

问的好!!!!!!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
  所谓无罪推定,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的人。尽管世界各国立法对无罪推定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将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原则在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即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渊源于古代罗马法的“有疑,当有利于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对有疑问的案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即无罪判决。西方关于无罪推定的思想主要渊源于1764年贝卡利亚的著作《论犯罪于刑罚》一书,他写道:“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这一论说被认为是最早比较完整论述无罪推定思想的。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任何人在未经判罪前均应假定无罪。”意大利1947年宪法第27条规定:“被告人在最终定罪之前,不得被认为有罪。”该条原则不仅被大多数国家认可,也被联合国法律文件所确认。联合国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1项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应视为无罪,审判时并须予以答辩上所需之一切保障。”1976年生效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项规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最初是由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司法的罪行擅断和有罪推定原则而提出来的。有罪推定往往导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虐杀无辜,这是封建社会在刑事司法制度上所体现出来的一种野蛮。资产阶级为了保护其自身的利益,提倡其所谓的民主,认为无罪推定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人权的基本体现。从客观上看,是一种进步、合理的思想,其产生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能够为大众所接受。因此,在司法诉讼制度方面,摒弃封建法制的有罪推定,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是司法文明战胜司法专横,刑事诉讼制度走向民主的标志。不仅如此,无罪推定原则还蕴涵着丰富的内容,而其核心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疑罪从无、控方举证、沉默权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则:疑罪从无规则即控诉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即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认定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