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37:53
事情经过:
我朋友的父亲唐某(1938年出生)因与他人黄某(1982年生)发生口角,双方发生冲突,唐某用拖把击打了黄某,被公安局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行政拘留5天(因满60岁,未执行拘留程序);同时,黄某将唐某殴打致伤,被公安局处以5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10天。此案件是由当地公安机关于09年9月13日处理的。
请问:
1,黄某在被行政处罚及拘留后,唐某是否可以继续向当地法院提起对黄某的民事诉讼请求?
2,如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则该以何种形式提起诉讼?例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因唐某年事已高,思想意识表达并不清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我朋友又因为公司事务缠身,故想委托我以自诉人的身份代为起诉,而我本人并不是律师,也与唐某一方有任何血缘及亲戚关系,请问我(25岁)是否具备被委托人自诉人的条件?

以上问题请各位朋友特别是律师朋友能帮帮我,在此本人致以诚挚的谢意!

第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直接以侵权为由即可,不必其他方式。第二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到庭的,你可以作为委托人。但是不能作为原告。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你可以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
是民事诉讼,不再提起刑事自诉。
可以,但需要委托人的书面授权或共同出庭

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可以,如果伤较重,有骨裂,包括鼻梁骨在内,就构成伤残,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可以委托代理人人身份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不一定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