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狗狗的纠纷问题,在线等,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8:04:03
遛狗时,狗狗与另一只狗狗发生冲突,我一直拉着,另一只狗狗没有狗绳,结果,他家主人手破了,怎么想怎么觉得他是被自己家狗咬伤的,结果非说是我家狗咬了他,非常蛮横,甚至想动手打人!后来我家说去派出所解决,到了派出所,让我们协调,他家提出他打针还打了血清什么的,花了1千多,要我们赔偿一半,我觉得太不服气了,懂法律的朋友来给点意见吧。(注明:两家狗都有狗证!)

动物伤人,主人应该承担责任,除非你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只是民法的特殊规定,像是对方有过错等等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根据该条规定,除了损害是因受害人自己过错和第三人过错所致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因而,对于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和第三人有过错者,就应由受害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受害人和第三人没有过错的,就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你所述的上述情况,对方没有将狗用狗绳拴住,是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但是不能完全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