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用’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5:01:03
一份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业务范围这样写着:从事总公司贸易方面的业务联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用)

大家帮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这家代表机构能不能供货给我们?如果不能,难道我们要直接与其总公司交易吗?

====== 依据法律,你方有风险 ======

外企代表处是外国公司驻中国办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并非法律规定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换言之,代表处根本没有任何资金和财产,所以不能也不可能在中国投资、贸易。

外企代表处无签订合同、协议(包括意向书)的权利资格。

你所说外企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有关总公司贸易方面的业务联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用)。很明确,外企代表处不是经营者,换言之,就是一个牵线搭桥的,不能成为合同、协议和意向书中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如果你们和既无法律资格又无资金财产的外企代表处签订合同,存在明显低级的法律漏洞。总的原则是签合同,做交易对方一定是其总公司,具体事务联络可以通过办事处。在法律文书上一定要和总公司直接签署,或者总公司在华工厂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