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提所得税的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12:41
某涉外企业2009年5月将280万元累积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境外外国投资者,其中含2007年实现的利润120万元,2008年实现的利润160万元,则该项分配的涉税处理应该是( )
A 、应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12万元
B、 应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16万元
C、 应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28万元
D、 居民企业利润分配属于不涉及计算纳税的问题事项
A 、应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12万元
B、 应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16万元
C、 应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28万元
D、 居民企业利润分配属于不涉及计算纳税的问题事项
选B,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应代扣代缴2008年的预提所得税16万元。
我认为答案应该为D,应为2007,2008所得税已汇算清缴了不应有预提所得税
B, 07年的不用交税,08年的根据新税法交10%。
选B,代扣代缴2008年的预提所得税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