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只用提前三天提出申请,请问具体条文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40:35
如题,请问是哪一条哪一款说明的?
现在我需要辞职,公司要求15天,请提供具体材料,方便仲裁。
谢谢!

《劳动法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一个陷阱要注意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你可以马上离开公司,你还必须要完成工作交接。不过一旦证明你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别的就不用管了。

无论如何,如果公司明文规定要等15天,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提前3天是通知不是申请,提前3天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未提前3天通知的才是申请,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的15天规定高于法律3天的规定属于无效,劳动者不必按照15天执行。

4.这种小问题只要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行,免费申请劳动仲裁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