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关于离婚后房子的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59:54
我55岁,退休,月收入1600.我先生还没到退休的年龄,现在家里搞粤剧社,月收入约3000.我们结婚也差不多有30年了,有一个儿子,已参加工作。由于我先生的原因。我希望和他离婚。。。。
我们住的房子是我先生的。房子以前是瓦屋,在88年左右经过重新的修葺建设。房子有两间,它们前后相连。前房有两层,每层约60平米。我们3人居住。后房约60平米,间隔成为单间,出租。前后房分别有独立的门牌。
我在约五六年前与先生分居,当时也没有想太多的财产分配的问题。反正就是想离开我先生。于是我同儿子搬到外面租房子住。但这样长期下去也不是办法,约3年前,我就花钱将后房重新装修,装修后,我和儿子住。我就和先生说,希望他能签字与我离婚,第二,把后房写给我,若不给我,给儿子也好。先生不同意,说房子是他的房子,不给你,也不给儿子。离婚签字就随时可以。若要牵涉到房子,就法庭见。事情就这样僵持。。。。。
在一年多前,我先生轻度中风,经过治疗,虽然现在走路有点拐,但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我和他谈离婚,房子的事。他一如既往,现在还加上一条,如果他以后中风复发,没有钱治疗,就可以卖房。所以房子更加不能给我。
我问了一些朋友,有的朋友说。如果打官司。对他这两间房子,我会拿到部分,但有的朋友又说我不能拿到。
现希望问一问各位。我能拿到部分房子吗。
房子是我先生一家人的,我嫁给他之前,他就在那里和家人一起住了。之后,他的姐姐嫁人离开了。再之后,父母去世了。他爸去世前将房子留给了他。就是俗话说的“私人屋”。在二三十年前,房子都是瓦屋。哪有说什么商品房的。无敌海景的。我们结婚后,就在那里住,当然,这房子也是住了几十年。变得很破旧了。于是我们就将前房拆了,起了两层的房子,后房就没有起了。只是补好漏雨的瓦面,墙面批荡,做了间隔,维修一下水电等等的修葺。

补充回答:那个年代的事,应适用原来的司法解释,即房产在经过共同生活这么多年后,即使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您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一半。

  1、“我们住的房子是我先生的。房子以前是瓦屋,在88年左右经过重新的修葺建设”:为什么说房子是先生的,是在结婚之前先生的房?还是结婚后所购房、只是房产证上只写了先生一人的名字?
  (1)如果是结婚后购房、只是房产证上是先生的名字,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一人一半。
  (2)如果是结婚前先生购置的房产: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具体分析,以下均按此种情况分析。

  2、如果您和先生是在2001年前结婚的(应当是这种情况吧),按修订后的《婚姻法》实施之前的司法解释,这房虽然是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在经过8年共同生活后,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你们现在离婚,这房应当分给您一半。这也就是您有的朋友说您可以拿到部分的理由。
  但如果是按照2001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都是个人财产、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来处理,这房您在离婚时就无权要求分割。

  3、房子虽然是前后两房、有独立的门牌,但房产证是有一个还是有两个独立的证?
  (1)如果只有一个房产证,即使是有独立的门牌,这也是一个房产、只有一个产权。
  (2)如果是2个房产证:这是两套独立的房产。

  4、建议:
  (1)既然过不去了,不如尽早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以后先生病情恶化,您再想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更难些。
  (2)解除婚姻关系,不只是两人分居就可以:如果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不管分居多少年,你们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您仍然对病中的他有扶养照顾义务,如果置之不管,您还可能涉嫌遗弃,很麻烦的。
  (3)既然和他协商不成,就尽快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以双方结婚是在修订后的《婚姻法》实施之前为由,要求确认这房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一半。
  (4)您能不能分到:最终要看法官如何适用法律、如果确定房产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个人认为,应当确认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