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房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38:24
我表姐结婚前家里买的房子,结婚后才领到的房产证,他们在那房子里住一个星期隔一个星期 ,平时是姐姐的爸妈和爷爷奶奶住的。
偶姐三年没有生BABY,也许男方会提出离婚,听说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的,那么那个房子也需要吗?那房子是她爸妈买的,男的可没出半毛钱,不过房产证是我姐姐的名字。
如果现在偷偷的把房产证换成她爸爸的名字,那样再离婚,是不是就不需要平分那房子了?

1,房子当然属于要考虑分割的财产的范畴
2,看房产证上的日期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婚前的自然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但婚后的话还要看其他情况
3,如果日期是婚后的,那么登记的名字是你姐的也依然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另外的财产公证(既夫妻双方做一个证明这个房产属于你姐的公证).也就是说对于你姐姐现在这个情况,可以要求对方一起夫妻双方做一个证明这个房产属于你姐的公证,或者把房产的权利人名字换成她父母的这个方法也是可取的.

从“我表姐结婚前家里买的房子”上看,房子是婚前财产,与他老公无关

从“房产证是我姐姐的名字”看,那就更与他老公无关了。。。

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已经履行完成房屋买卖合同,款项结清,只是房产证在婚后办理,应当认定该房产仍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
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平分。【与房产证不房产证无关,只要你能证明房子是你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财产也要平分那还得了??
那骗婚者不要肆无忌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