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没有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人的使命的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11:21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人权、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因此,加强法律援助,对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而又深远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强法律援助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以人为本”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人权保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只有保障公民权利,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真正化为法定人权,通过公正司法来整合利益冲突。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赢得统治的合法性,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援助其基本特征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那些没有金钱、没有地位、没有权力以及没有知识和能力的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也都能够拥有和其他公民乃至政府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自由和权利。政府通过向社会中的贫者、弱者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平等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最集中、最直接地体现了胡锦涛同志强调的“三个为民”,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关爱。实践证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

二、加强法律援助是建设责任政府、法冶政府的重要举措。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授予,政府理应承担起与这份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民主政治的今天,更需要一个能担负法律、行政与道义责任的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明确把各级政府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上升为法律的义务,为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这一点是《条例》的灵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诚心诚意为经济困难公民办实事、解难事,合乎民意,顺乎民心。同时,依法行政既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准则,又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基础。法律援助有利于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利侵害人民群众的行为,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