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离职,请教高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0:28:25
事实:1、经过3个月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3个月离职,是未到期离职。2、合同规定提出离职一个月内办理交接,一个月后然后可以离职。我提出离职申请后一个星期内办理了交接,然后离开,未满一个月。3、合同规定,需赔偿公司培训费3000,但是签订正式合同的3个月几乎没接受过什么培训,培训费用远远不到3000元。4、在职期间公司未给我在劳动部门缴纳正式险金。而是让我们写一个“保险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申请”,每月发600元。5、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至今未发,公司说要扣掉应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3000元。如果扣掉3000的话,工资就所剩无几了。请问:1、扣掉3000元合理合法吗?2、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结果大概会怎样,有必要申请吗?3、我的过失和单位的过失都分别有哪些?公司几乎每个离职的都面临这个问题,公司经常成被告。难啊难,请懂法律的指点!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而合同期限没有三年及以上,那么试用期约定违法,应当支付你一个月试用期满月工资的赔偿金。

2.公司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3-1=2个月的双倍工资。

3.培训费的约定属于违法,是无效条款,你不用支付培训费。

4.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属于违法。你可以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缴半年的社保并且要求单位支付满半年不满一年工龄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你没有任何过失,单位有上述三项违法行为以及一项违法约定。如果事实上已经扣了3000元培训费,那么就是四项违法行为。

5.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没什么说的了 楼上说的已经足够了!补充一句:一定要去仲裁。如果你选择了默默承受,那你放纵了无耻的单位!如果你申请仲裁,结果一定是你赢!

去申请劳动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