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工伤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05:09
我妈妈年初在一家私营房地产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实际存在,上星期上班她骑电动车带两名买了二手房的客户去过户房子,在途中被两辆汽车逼到马路中间然后摔倒(汽车没有撞到),造成脚膝盖以下的严重骨折,左肩左臂也有骨折,住院期间的费用和手术费都是自己出的,现在初步花了两万多,公司老板说给一万快签协议就两清,以后费用概不负责。。。家里人没有同意就没有签

请问专业法律人士这算不算工伤?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您好,朋友,我能给您的法律建议有:
1、这个属于工伤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3、首先要求公司去做工伤鉴定,公司不去的,受害人可以自行去,然后去做伤残鉴定,能够评残的要求支付残疾残疾补偿金。

这是肯定算工伤啊。你可以这么办:
1.因为没有签订合约,所以你公司违反了劳动法,所以你可以索要你妈妈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
2.工伤,所有的医药费等等这些都需要报销,如果公司没有给上保险,那么工作时间内的保险要一次补交,这是法律规定。

当然这要看看你们地区那个法律执行力度了。一般化劳动仲裁就可以,不行的话去法院。
要是在北京这些基本上都可以解决的,呵呵,这边法律相对比较严格。

算的,你最好去做伤残鉴定,然后再和你的老板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用法律解决,不过你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给你个110 网 你去法律咨询一栏 先去问问吧

1)算工伤
2)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可以查看工伤保险条例
3)房地产公司违反了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