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老板不陪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20:25:50
5月14日我在工地把腿甩断了,但是当时去医院没检查出来,只是叫复查后来我好一点了又去干活做了一段时间就感觉腿受不了,就回家了。后来去找老板他概不认账了,还中途走人的理由克扣我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告他

去劳动局告他,同时要有相关的证明,如你的治疗单和辞工单,还有证人才行。

你有证据就可以告他,没有就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