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公约》签订的影响(对美国、对日本、对中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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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巴黎和会后,美日两国因争夺在华利益,矛盾日益尖锐。1921年美国急欲改变日本在华的优势局面,瓦解英日同盟,孤立日本,遂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名,召开了此次会议,提案是由中国北洋政府在美国的授意下提出的,会议期间,中国方面曾提出收回关税自主权,取消领事裁判权,撤退外国驻华军队和收回租界、租借地等,但均招拒绝。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就是此次提出的。
过程
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日、意、比、荷、葡等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和中国北洋政府在华盛顿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上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条约规定 :“ 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会议上中国提出废除“第二十一条”,收回山东主权,取消外国在华势力范围和一切特权;“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 ” 。实质上是要挟中国政府执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
条约具体内容
第一条 除中国外缔约各国协定:
(一)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
(二)给予中国完全无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巩固之政府;
(三)施用各国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
(四)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并不得奖许有害友邦安全之举动。
第二条 缔约各国协定不得彼此间及单独或联合与任何一国或多国订立条约或协定或协议或谅解,足以侵犯或妨害第一条所称之各项原则者。
第三条 为适用在中国之门户开放,或各国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更为有效起见,缔约各国除中国外,协定不得谋取或赞助其本国人民谋取:
(一)任何办法为自己利益起见,欲在中国任何指定区域内,获取有关于商务或经济发展之一般优越权利;
(二)任何专利或优越权可剥夺他国人民在中国从事正当商务实业之权利;或他国人民与中国政府或任何地方官共同从事于任何公共企业之权利;抑或因其范围之扩张,期限之久长,地域之广阔,致有破坏机会均等原则之实行者。
本条上列之规定,并不解释为禁止获取为办理某种工商、或财政企业、或为奖励技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