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是我签的,但房产证仅是我丈夫名字,我丈夫不同意卖房,请问法律上允许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41:40
事前不同意还是事后不同意
1,如果事前就不同意,房子如果你是老公名下的,则你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效力视情况而定,你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只要你丈夫出面行驶撤销权就可以。但是合同无效,你需要承担缔约过失之责,需要赔偿 对方因签订合同付出的损失。这个损失数额一般是比较少的。
2如果是事后不同意,当初你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同意的,那么,你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哦,你是经过丈夫的授权。行为就有效。有效的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一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你的是适用了定金规则。依据担保法,收受定金的一方是需要双倍返还的。也就是4万。这是严格依据法律来说的。
3,首先建议协商解决,退还对方2万的定金。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给对方一点补偿。
你是在卖房合同上是签的你的名字吗?还是也是了你丈夫的名字。如果只是签了你自己的名字,在法律上你就是没有权力卖房子的,如果你们真不卖了,就快把钱退还给别人吧。如果对方要找你赔偿,可以让你老公出面那是没有权力卖房的。
首先说明一点:法律上没有卖说法,你想要问的是此时房屋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归谁吧?
此时房屋还属于你和你丈夫共同所有。但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原因:
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必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对其进行处分(也就是卖),未经一方同意而为的处分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你既然没权,当然无法履行合同,当然就违约啦,要承担违约责任 。就是是中间陪定金,陪了之后。你再给钱。 具体赔多少就要看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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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会承认,因为房产证并没有过户。物权法有规定,房产证名字是谁物业就归谁。
关键看房屋是否已过户.如没有过户,可以反悔.
法律觉得你骗了买你房子的人!!!!!!
快点叫人把定金拿走吧!!!不然人家可以告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