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我想在一年后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12:46
由于刚成立的公司,所以暂时不想交社保,可不可以再工作一年后给其交保险?哪位高人指点下,谢谢!

员工同意就好!订立劳务合同,在合同上注明工作一年后开始缴纳社保是可以的

楼下胡言乱语!~楼主别信
楼主如果在襄樊以南,不要想这事情,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在襄樊以北,查的并不严,和员工商量好,估计有可能。如果没有商量好然后又有员工申请仲裁的话,后果会很麻烦,您将面临各个部门的严查,和以后对各个先进称号无缘的后果。最好有心理准备。

如果你正好在那个部门有关系,请当我没有说话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过总体来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资金不是太紧张还是不要涉险!~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并补交社保金。税法规定,未备案劳动合同的人员工资开支不得税前列支。

先给职工交上团体意外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