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婆婆来协调起诉离婚后,又到法院起诉诬陷债务,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2:51:24
我结婚十年,因感情不和离婚,由于财产男方觉得自己赚的比较多,坚持多拿。本人主张婚内财产一家一半,包括买来结婚用的房子及其他隐瞒我不知的财物自己都不要,也不想去考察。由于小孩归自己,为了将来生活,小孩的教育,属于自己应该得的财产,没法协调。本人坚持上诉到法院离婚,都法院裁决。并放下话,如果法院认为象男方所说,他赚钱多,他多分,而孩子我生的就该我管,我绝不起诉。结果其母亲前来协调,要我们协议离婚,说没必要闹那样,我也吃亏少分财产才解决掉这桩婚姻。原以为事情终于3年落幕,不需要在面对一个天天喋喋不休翻旧账,对着吆喝吃他用他的男人(何况我自己一直有份稳定的工作,完全可以养活自己)。无奈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其母亲无耻起诉我们欠款75W.将他儿子列为第一被告,我为第二。我知道幕后是那个男人自己告自己,在我们吵闹离婚时就说谎写借据给其母亲100W,但因为那是假的,只为上法院多分财产。也许他们是台湾人也顾忌中国法律吧(因为我说了伪证他们母子一样会坐牢)。或者因为这样他妈反过来装好人,全程陪同我们离婚,包括在民政局她还看了我们协议的,母子两人认可后,他儿子才签的字。我们协议上有说明无债权债务。也无存款。但现在他母亲出示汇给他儿子的汇款单,当然我不知道的。因为我们买了个铺面,有部分尾款未付。还有多年前我们买房,她帮我们汇款的票据,因为台湾人为了避中国的税,工资都发在台湾。他也在大陆偶尔需要钱,只有他妈周转下回去马上就还了。但现在他们这样做,看来早有预谋,因为离婚就在07年谈第一次,而那尾款就在那之后汇的。我现在要怎么办呢?希望大家给我出出主意,我要怎样对付这对恶母子?难道占了三分之二的财产还不够吗?还要全部拿去才称心?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是伪造的债务,一定会有漏洞。我能想到的,一是如果有欠条的话,肯定不会有你的名字,只是男方签,所以欠条的证据是有明显瑕疵的。
  二是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已经明确无共同债务,男方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承认无共同债务,现在在这个债条纠纷案件中又承认有债务的话,是自相矛盾,本身真实性是令人置疑的,因此你应当主张对方与原告恶意串通,伪造债务。
  三、看一下债务产生的时间,如果是在离婚纠纷期间,伪造的嫌疑更大。
  四、找证人或相关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婆婆在场,间接证明她本人知道你们的协议里写了没有债务的内容,但并没有提出异议。
  五、如果认定债务存在,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因为是打给男方个人的,男方应有义务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应为男方个人债务。
  六、关于你前夫收入在台湾发放的事,最好有相应的证据,汇的款有可能是男方的收入,即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你婆婆所有。
  必须在多方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伪造的可能性极大,法官才有可能对债务不予认定,或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既然结婚10年了,相信你也不是骗婚的那种人。
这类情况在法院的民事庭也没少见,关键是要针对对方提出的你们负债证据进行质证,哪里来的钱,什么时候借的?汇的?通过哪里汇的?从哪家银行里取的钱?怎么花掉或亏掉?就是掉水里也有个响是吧,要伪造好这一系列的证据也挺不容易的。请个律师吧,顺便查查对方的私房钱、债权、固定资产以及所有存款等。既然都到这份上了,那就按照法律的规定一笔一笔严格的算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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